电动葫芦原材料入厂检验内容介绍
浏览:2738 时间:2020-07-21
本文的内容适用于电动葫芦和起重机产品的从原材料到产品出厂全过程的产品质量检验。
原材料入厂检验:
1、钢板、圆钢、型材、钢管等原材料入厂时,必须具有材料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单,符合图纸规定的材料牌号、规格。在材料单上,由保管员注明入厂时间和用途。
2、油漆、润滑油、氧气、乙炔、CO2气体等原材料,要从技术部考核确认的生产单位进货,并具有产品合格证,符合有关规定。
3、有规定或有特殊要求时,对原材料进行复检,符合要求后入库。需要代用材料时,必须办理“材料代用单”经技术部同意后使用。
4、锻、铸件的入库检验。
5、锻、铸入库时,进行外观检查,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气孔、夹杂、多余金属、飞边等缺陷,表面不许有氧化皮、型砂等多余物。
6、吊钩、行车轮、卷筒等关键件必须具有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应符合图纸和油罐技术标准。
7、电气成品和元件的检验
8、电器成品和元件入厂时,必须带有具有3c标志的合格证,技术参数符合规定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现象。
9、根据生产的需要和用户的反应,对有一些重要的成品按规定进行抽验或全部检验。抽验的比例由技术部决定。
10、外协件的检验。
11、机械加工的外协件入厂时,按图纸抽验5%,抽检不合格时全部退回承制厂。重点检查带公差的配合尺寸。
12、热处理的外协件,入厂时抽5%进行硬度检验,有一件不合格,则退还承制厂重新处理。
13、表面处理的外协件,全部进行外观检验,镀层颜色符合标准,表面均匀,无漏镀、无锈蚀。
14、重要的部件进行外协加工时,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应具有材质证明单、热处理合格证,有要求时提供无损伤合格证,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对机械加工的配合尺寸全部进行检查。重要尺寸不合格的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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